2010年1月1日星期五

禁带超过1万美元出国

禁带超过1万美元出国

配合全球打击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活动,国家银行宣佈从1月1日起,携带超过1万美元(约马币3万4500令吉)现金、旅游支票、不记名支票出入境,皆须填写22号关税表格,据实申报。若未申报或虚报者,可被罚款最高100万令吉,或监禁不超过1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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